为加强我院学风和考风建设,使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主考:强陆平
副主考:肖幸海、佘占宏、任玉银、邵鸣
老校区巡考组:
组 长:任玉银
副组长: 马 琳
巡 考:刘登记、白焰、郝叶妮、梁延瑞、王育
考务办:何怡婧
办公室:基础部
雁南校区巡考组:
组 长:肖幸海
副组长:邵 鸣
巡 考:张 先、马爱军、梁晓婷、贺波
考务办:周润之
办公室:基础部
院本部巡考组:
组 长:佘占宏
副组长:王小迁
巡 考:李伯平、胡丽娟、彭飞、聂养勋
考务办:王仲彦
办公室:基础部
二、监考
各系请务必按照教务处要求安排本系教师参加学院监考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对监考不严的教职工轻者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事故等级认定,同时教务处将把认定结果报送人事处和相关系(部),由人事处和教师所在系(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场监考人员配备要求。标准教室,一般安排2位监考教师;合班教室,视实际考生数安排2—3人监考,一般20名考生配1名监考教师。(本学期监考需求见监考需求通知要求)。
三、考试时间
1.专业共同课、选修课:2016年1月4日---1月8日(见附件)
2.公共基础课:2016年1月11日---1月12日全天(见附件)
2016年1月13日---1月14日 晚18:30-20:30
3.专业课:2016年1月13日---1月16日(见附件)
三、考场安排
1.专业共同课、选修课随堂考试(见课表)
2.文化基础共同课考试(见附件)
3.专业课考试(见附件)
四、严格缓考制度
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必须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缓考申请表》(见附件),经学生所在系审批,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缓考,后补手续不予认可。缓考同学与考试不合格同学一同在3月中旬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不单独安排考试。
五、试卷管理、阅卷安排、成绩
所有阅卷工作请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完成,阅卷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系(部)自行安排。
1.试卷印刷
考试试卷由各系(部)负责印刷、清点、复核、装袋密封、保管、组织发放和回收,并要指定专人进行核对。
2.阅卷
各门课程的学生答卷一律由开课系(部)、教研室组织进行评阅。阅卷工作结束,经认真复查无误,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将成绩填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若成绩分布不合理,例如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所在系(部)教学副主任汇报,并提交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征得同意后,方可登载成绩。
3.成绩
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六、材料归档、成绩报送
各系(部)应按专业或班级将学生答卷进行归档。按专业教学计划安排为目录,将各门课程(含公共基础课、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含学生原始成绩表和电子版)、试卷分析表等装订成册,并将考试情况说明于1月19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各系(部)要认真、仔细地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系(部)之间要互相配合,妥善解决考试时间、地点冲突等问题。所有报送教务处的材料,均须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
期末考试成绩网上录入于2016年1月19日前完成(电子成绩录入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科贺波联系),同时请各相关系、部将书面成绩由系、部主任签字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何怡婧处。
七、监考、阅卷课时报送
各系、部务必于开考前将监考、阅卷任务量报送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八、要求
1.各系(部)要严肃考风考纪,在适当时间召开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动员大会,了解学习《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见附件),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电子大屏幕、黑板报、墙报等),反复宣传学校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2.所有学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学生证,无证考生须持所属系出具的证明(贴有本人照片,加盖公章,办理人签名)方可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有关领导和督导进行巡考,除巡查考场外,重点巡视各系(部)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
教务处教学科联系方式:
贺 波:15991728016
何怡婧:13720631957
邮 箱:454591363@qq.com
教务处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