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加强对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强化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实习程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条 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三条 学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实习的监督管理。
学生实习手续办理实行网上审批,学生网上提交顶岗实习申请,各部门实习网上审批结束后,学生方可离校进行实习。
涉及实习各系部需安排专人管理实习平台,主要负责本系实习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各系部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五条 各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各系部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六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各系部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七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第八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九条 学生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学院利用实习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实习申请、审核、签到、答疑、周(月)报提交、成绩评定等均通过该系统进行。
第十条 学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生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实习工作要求,审批学生实习计划;
(三)对各系部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按时未完成实习审批、批阅、指导的指导教师进行通报;
(四)参与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配合各系部做好实习管理系统学生实习的协调、检查、质量监控工作;
(五)与软件公司协调、沟通,解决实习管理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各系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生实习计划;
(二)负责安排指定指导教师;
(三)结合本系特点,制定符合本系实际的实习管理系统管理实习细则,建立实习质量监控管理机制;
(四)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实习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五)按时下发本系实习相关教学工作任务;
(六)检查督促实习院内指导教师完成实习申请审批、周(月)报批阅、实习指导及学生成绩评定工作;
(七)利用实习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实习专业指导、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等,对实习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流程:
(一)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和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二)负责实地考察评估实习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跟踪实习单位及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我院的建议,适时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或会议,解决学生实习中具有共性的问题;
(三)负责督促学生按时签到,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检查、评价工作;
(四)负责做好实习过程中的检查和记录,实习结束前,与实习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写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五)负责组织好学生实习情况的数据整理工作,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各系部、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系部,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八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九条 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院教学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学生的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综合评定:其中院内指导教师考核占50%,主要从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系统评分占30%,主要从实习学生日常签到、周报、月报、实习总结等提交情况由系统自动进行评定;企业指导教师考核占20%。自联实习单位的学生成绩评定由各系组织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管理系统评分和实习总结来评定。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二十七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学院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3月1日
附件1:
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甲方(职业学校):
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习单位):
地址: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学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 3 号,甲方拟安排__________级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丙方)赴乙方参加顶岗实习,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实习时间、地点、岗位及内容
1.1实习时间: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1.2实习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实习岗位及内容(可另附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实习组织及实习管理
2.1甲方集体组织的实习前,可对乙方进行考察,了解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生产管理制度并作出评估。甲方应该安排丙方到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与丙方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
2.2甲方会同乙方制定顶岗实习方案,并协助乙方落实。方案应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
2.3实习开始前,甲方应完成与实习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任务,使丙方能适应实习岗位的基本要求,并对丙方进行初步培训,使丙方了解实习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4乙方负责丙方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岗位工作任务及流程、相关设备操作规范、工作纪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5甲方安排__________担任丙方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负责丙方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掌握实习动态,做好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全程跟踪服务。
2.6乙方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丙方实习指导人员(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对丙方实习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丙方接受合格的岗位技能训练。
2.7甲乙双方协商,建立丙方实习情况通报制度,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2.8丙方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实习方案确定的各项实习任务。丙方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个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除工作需要外,丙方实习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2.10丙方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因故确需请假时,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请假制度办理并告知指导教师,经批准后,才可请假。丙方休假完返回乙方实习岗位,应分别向指导教师和乙方专门指导人员销假。对于丙方的非正常情况缺勤,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通报。
2.11实习期间,除存在不安全因素外,未经甲乙双方批准,丙方不得擅自终止实习,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安全及其他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因自身原因需终止实习,应提前______天向甲乙双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
2.12丙方负有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义务。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实习结束时,丙方应将所有图纸、文件、资料、计算机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和其他含有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载体全部交还给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原件和复制件。
2.13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可将未涉及乙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实习材料和相关内容用于毕业设计(论文)。
2.14实习结束后,丙方需按要求及时间向甲方提交相关实习材料。
实习期间食宿及休假安排
3.1实习期间,由□甲方□乙方为丙方安排□免费□缴费住宿并建立住宿请销假制度。如需缴费住宿,则丙方支付的住宿费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如丙方确需在外自行住宿,须经丙方监护人签字同意,由甲方备案后方可不集中住宿。
3.2实习期间,丙方的就餐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甲乙丙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4.实习期间工作时间与报酬
4.1工作时间:每日工作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小时。
4.2 甲乙双方应按照不低于乙方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80%的原则,协商确定乙方应支付给丙方的实习报酬。具体报酬为:_______元/月(或 元/小时)(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顶岗天数计发) 。
4.3 实习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丙方足额支付实习报酬,如延期发放,应征得乙方同意,井明确告知延期期限。
4.4 实习期间,丙方的奖金、福利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5.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5.1甲乙双方应对丙方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丙方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不得参加实习。
5.2 甲乙双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乙方应为丙方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5.3 丙方应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遇到困难应及时向乙方专门指导人员和甲方指导教师报告并寻求帮助。
5.4 丙方严格按照乙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有安全风险的操作必须在乙方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
6.责任保险与伤害事故处理
6.1由□甲方□乙负责为丙方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
6.2 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伤病,乙方应按照优先救治原则,积极组织救治。属于实习责任保险及其他所购买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台同标准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甲乙丙三方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 1 ) 丙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________________
( 2 ) 丙方因非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________________
7.实习考核
7.1甲方会同乙方根据学生实习冈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标准,并组织丙方学习。
7.2 实习期满后,乙方应对丙方做出书面鉴定.
7.3 甲方会同乙方做好丙方的实习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议解除与终止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1.1乙方未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8.1.2 己方擅自安排丙方加班和夜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8.1.3 己方安排丙方从事高空、井下、放射住、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8.1.4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实习岗位或未经协商擅自调整丙方实习计划、变更实习内容,不履行管理职责;
8.1.5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1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
8.2.2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虔的;
8.2.3 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2.4 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顶岗实习的;
8.2.5 丙方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8.3.1丙方为一年级在校生;
8.3.2 丙方未满16 周岁 ;
8.3.3 丙方末满18 周岁,被安排从事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4 丙方为女性,被安排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8.3.5 丙方被安排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8.3.6 甲方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丙方实习。
8.4 实习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若需延长实习期限,须由一方提出申请,经另外两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8.5 实习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9.违约责任
对违反本协议__________(条款) ,三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10.1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丙方收取本协议规定以外的费用,不得扣押丙方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收取丙方财物。
10.2 因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人民法院超诉。
10.3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监护人知情同意书(适用于未满18周岁学生顶岗实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