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详细页面
当前位置: 首页>>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正文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18-04-18 16:25  

为了加强教学运行质量监控,贯彻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一线存在的问题,特制定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院级领导听课

1.书记作为学院思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定期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可以有针对性进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2.主管教学院长,应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3.其他学院领导可有选择性、针对性的进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二、系部主任及处室领导听课

1.教务处长作为全院教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应对全院教师的教学情况比较清楚。根据教学管理和师资调配的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2.教学系(部)主任、书记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系(部)的教学(含实践教学)及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听取教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反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3.其他处室领导,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馈意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三、系部听课制度

教研室主任、教师要加强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干部及教师听课制度,报教务处备案。

四、要求

听课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及时反馈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