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高〔2013〕4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教改项目”)是指由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组织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院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鼓励我院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 院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院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1万元、0.5万元;研究时限分别为两年、一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我院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针对我院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院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即结题条件:
1.重点项目:公开发表2篇期刊论文,或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和结题验收报告。
2.一般项目:公开发表1篇期刊论文和结题验收报告。
第六条 院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院级教改项目按系部申报、专家审核、择优立项的原则,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及立项工作。
第八条 申报院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院或高等教育界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3.项目须经系部评审和推荐,学院和所在系部能提供推荐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各种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院级教改项目: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市)级立项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第十条 院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参与人不超过4人。
第十一条 为保证院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重点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主持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较高的学术声望,身体健康,并能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项目参与人的专业、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有科学的分工和项目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申报新一轮教改项目时,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院级教改项目,项目参与人参研院级教改项目不能超过2项(项目主持人只能参与1项)。在院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和验收前,主持人和参与人员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院级教改项目。
第十三条 院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院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取消立项资格,并退还已使用项目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学院发布院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
2.各系部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申报,申报小组要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
3.《立项申报书》经系部评审、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个人申报项目一律不受理。
4.申请项目经审查合格后,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推荐的情况,择优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项目研究时间从学院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6.立项项目公布后,项目主持人须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作为项目任务下达、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系部指导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项目系部要在建立健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院应采取有效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各系部要进一步落实院级教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各系部项目研究任务顺利完成:
1.各项目系部要保证院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2.院级教改项目结题时可参照学院项目经费管理由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院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由教务处组织审核。项目组须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见附件3)。
第十八条院级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见附件4),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审核意见;中期报告结束后,学院要对“不通过”的项目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若该项目在最终项目验收环节中仍未通过,项目主持人2年内、项目参与人员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新项目立项。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院级教改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方可申请调整。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5),经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备案;项目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变,重点项目人员调整不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超过1人。对于调整后的项目,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继续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教务处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系部可向教务处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以下简称《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6),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报书》(原件)、《项目任务书》(原件)、《开题报告》(原件)、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的结题评审和验收工作。学院应聘请5—7名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题评审专家组,其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少于2名,本校专家不得多于5名。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项目通过验收后,学院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发布验收结果。
第二十四条 对初次结题审核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
第二十五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结题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将限制个人申报: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经费使用不当;
3.不能按时 结题的。
附件1: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2: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附件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附件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附件5: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附件6: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注: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艺职发【2015】48号)同时废止。